• 關于我校2016—2017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16年09月20日 )

    各學院:

    為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專科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教資助〔2016〕709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16—2017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名額分配

    1、省分配我校2016—2017學年度“國家助學金”名額8567名,預算金額2570.1萬元。

    2、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專科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教資助〔2016〕709號)文件精神,我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及貸款比例較高、管理績效較好的院系予以傾斜,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將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資環

    水利

    土木

    建筑

    電力

    管經

    信息

    外語

    數學

    法學

    軟件

    國教

    嵩山

    藝術

    經貿

    水校

    黃院

    合計

    人數

    662

    1053

    929

    262

    703

    934

    435

    552

    482

    194

    325

    171

    443

    877

    192

    209

    40

    94

    10

    8567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5、自愿參加學校或學院安排的義務勞動;

    6、一年級學生主要考慮其家庭經濟狀況和入校后的表現,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在學年的學習成績各門課程均達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檔、比較困難檔或一般困難檔。

    四、評審辦法、要求及上報時間

    1、對認定標準中比較困難檔、一般困難檔的學生,采用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學習積分、素質積分三方面因素分別賦予不同權重,疊加后得到國家助學金測評分值的辦法。即:

    國家助學金測評分值(Z)=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分值(M)×40%+學習積分(X)×40%+素質積分(S)×20%。

    2、學習積分X值及素質積分Y值均需換算成百分制代入公示進行計算(將年級同專業學習積分或素質積分的最高分設定為100)。

    3、各學院要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等額評定,按照測評分值(Z)由高到低確定初評名單。一年級新生主要依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分值(M)、高考成績及在校表現評定。對于本年度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學院要優先考慮。

    4、各學院要成立“國家助學金”評定小組。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嚴格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評定。

    5、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實推薦。

    6、各學院在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各學院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它違紀行為。

    7、本學期轉專業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助學金”的評定。

    82016年9月23日18:00前,符合國家助學金評審條件的學生務必登錄《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在線》(網址https://gxzz.haedu.cn/10078完善個人信息并提出申請等待輔導員及院系審核,具體操作規范詳見附件(國家獎助學金網上申請操作指南)。學生本人等待學校審核通過后,方可自行網上打印《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9、各學院將本院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務必于2016年10月9日18:00前登錄《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業務系統》(網址https://ywxt.gxzz.haedu.cn)完成輔導員審核、學院審核10月11-15日,各學院推薦學生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10月18日數據報送省資助中心。

    10、在學院或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滿5天的,取消推薦資格。

    11、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見附件),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6年10月20日12:00前將學生《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一份)、《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校學生獎助管理科(學生處龍子湖校區1101房間)。

    五、填表要求

    1、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必須填寫完整,真實有效,蓋章齊全,不得漏項,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隨意涂改

    2、申請理由一欄中,要寫明家庭困難的理由及申請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紙張。

    3、申請審批表中學生填寫部分不允許手寫填表,表格打印出來后須本人親筆簽名;申請審批表中“院(系)意見”欄須加蓋學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學院黨委印章代替。

    4、申請審批表中凡需手寫之處,請逐份分別填寫,不得使用復印件或以私章代替

    5、請認真閱讀《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填表要求》,并按要求填寫申報。

    六、咨詢、投訴電話

    范老師 劉老師     0371—69127225


    附件:

              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報告.doc

              國家獎助學金網上申請操作指南.doc


     

     

    學生工作處

    2016年9月20日


    更新日期: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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