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專科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教資助〔2016〕709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15—2016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獎金額度及人數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5-2016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1083名,預算金額541.5萬元,獎勵標準為每人5000元。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傾斜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 資環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機械 | 電力 | 環工 | 管經 | 信息 | 外語 | 數學 | 法學 | 軟件 | 國教 | 嵩山 | 藝術 | 水校 | 經貿 | 合計 |
人數 | 78 | 134 | 127 | 26 | 96 | 120 | 51 | 65 | 56 | 17 | 34 | 23 | 61 | 120 | 21 | 25 | 24 | 5 | 1083 |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勤奮、刻苦,熱愛所學專業,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身心健康,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6、家庭經濟困難,符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比較困難或一般困難檔;
7、學年學習積分年級專業排名前10%,且綜合積分年級專業排名前20%。
根據分配名額,各學院應按照學生學習積分年級專業排名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初評名單,然后審核該生綜合積分是否同時滿足年級專業排名前20%。
四、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
1、各學院要成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嚴格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評定。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審批。
3、各學院在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行為。
4、本學期轉專業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比。
5、2016年9月23日18:00前,符合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條件的學生務必登錄《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在線》(網址https://gxzz.haedu.cn/10078)完善個人信息并提出申請等待輔導員及院系審核,具體操作規范詳見附件(國家獎助學金網上申請操作指南)。學生本人等待學校審核通過后,方可自行網上打印《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6、各學院將本院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務必于2015年10月9日18:00前登錄《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業務系統》(網址http://ywxt.gxzz.haedu.cn)完成輔導員審核、學院審核。
10月10-15日,各學院推薦學生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
10月18日數據報送省資助中心。
7、在學院或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滿5天的,取消推薦資格。
8、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見附件),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6年10月22日12:00前將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A4紙雙面打印一式兩份)、《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校學生獎助管理科(學生處龍子湖校區1101房間)。
五、填表要求
1、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須雙面打印,工整填寫,內容須填寫完整、蓋章齊全,不得缺項、漏項,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隨意涂改。
2、申請表“學習情況”欄中,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不得出現并列情況;總人數和必修課門數應據實填寫,不得出現同一排序標準下前后總人數不一致、必修課門次不符實際等情況。
3、申請表“學生獲獎情況”需據實填寫,注明獲獎時間、所獲獎項全稱及頒獎單位,不得偽造虛構。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視為無效。
4、申請表“申請理由”應全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理由字數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內;推薦意見應當簡明扼要,字數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內;達不到以上最低字數要求的視為無效申請。
5、申請表“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表格須體現學校各級部門意見及公示時間,推薦人和學校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同志須簽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寫推薦意見。
6、申請審批表中學生填寫部分不允許手寫填表,表格打印出來后需本人親筆簽名;“院(系)意見”欄須加蓋院(系)行政公章,不設立院(系)的學校,須在“院(系)意見”欄中說明。不按要求加章視為無效申請。
7、申請表中凡需簽名之處,必須由相關人員親筆簽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請表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或掃描件。
8、請務必認真閱讀《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填表要求》,并按要求填寫申報。
六、咨詢、投訴電話
范老師 劉老師 0371—69127225
附件:
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報告.doc
國家獎助學金網上申請操作指南.doc
學生工作處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