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2017年12月24日至26日進行。為保證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嚴肅性,維護高等教育的公平正義,確保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平穩、順利進行。根據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在校學生法制教育。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簡稱《刑九》)開始施行,其中對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進行了更明確的規定,彰顯了國家嚴打涉考作弊的決心和力度。此外,2016年新修正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考試作弊也作出了法律規定。各學院要充分認識當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進一步增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期間安保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傳《刑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到法律宣傳全方位、全覆蓋,努力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和宣傳聲勢。
二、堅持正常的教學活動,加強在校生管理。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期間,在校學生一律不允許請假外出(回家)。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離校者,各學院必須核實原因,嚴格請、銷假制度。除履行常規審批程序外,另要求離校學生做到手機24小時開機,能夠隨時接聽輔導員老師的電話。對不請假擅自離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考試時段內不能接聽輔導員老師的電話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從嚴處理。
三、嚴肅責任追究。各學院核實若有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預備充當“槍手”者,只要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前主動交出準考證,退出考試,學校可以不予追究。凡參與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舞弊者,一經查出,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學院要責任明確、落實到位、不留死角,切實加強研究生碩士招生考試期間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確保學生不想、不敢、不能參與碩士研究生考試作弊。
學生工作處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