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核對2017屆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16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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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學院:

    為保證2017屆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現將電子注冊信息發放各學院,請各學院于20161219到學生處學籍科(龍子湖校區6號宿舍樓6133)領取,并組織學生及時核對本人信息。具體要求如下:

    一、核對內容:

    高考考生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民族、學院、專業、班級等。

    二、核對要求

    1、要求學生本人核對,核對后在簽名欄簽名。如學生本人無法親自核對,經本人同意后可以由同學代為核對,但簽名欄應簽署代核同學姓名并注明代簽。

    2、聯系方式一欄應注明本人最通暢聯系方式,如有問題便于及時聯絡溝通。

    三、核對說明

    1、本次核對提供的信息為高考時學生本人所填寫真實信息,如發現與本人目前信息不符的都可在核對表上作出修改。

    2、對修改考生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民族等主要字段的學生,必須按照第四部分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報教育廳審核。對表中信息無異議或未通過教育廳審核者,學校將按照核對表中信息打印畢業證。

    3、特殊說明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性別、民族和公民身份號碼的,學生須按照本通知第四部分要求提供相應材料,由學校初審完畢后統一報至教育廳審核。

    4、特別提醒

    姓名、身份證號作為關鍵字段,只有高考報名時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與畢業時學歷證書、畢業生電子圖像信息采集所填內容三者保持一致,才能在教育部學歷證書認證網上正確顯示本人所有信息(包括電子圖像)。

    四、學籍信息更改所需材料

    1、學生本人填寫《學生學籍信息更改申請表》(登陸“學校主頁—學生工作處—資料下載—學籍管理”區下載)。

    2、信息變更前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現在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應在戶口本曾用名一欄顯示有原姓名)。如身份證原件丟失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蓋戶籍專用章、戶籍民警章和戶籍民警聯系電話)。

    3、戶籍所在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公民戶籍信息更改證明(注明申請更改信息的時間、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發函單位固定聯系方式等,加蓋戶籍專用章、戶籍民警專用章)。涉及姓名、性別、名族、公民身份證號碼變更的,還需提交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公安局治安部門審批同意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變更民族的,同時需省轄市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出具證明。

    4、如果學生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說明問題時,學生還需按要求提供其它證明材料。

    五、其他

    1、信息核對截止時間為20171222(周四)下午1600。核對完后由各學院統一收齊交至學生處學籍科(龍子校區6號學生宿舍樓6133房間)。

    2、鑒于本次信息核對涉及廣大畢業生切身利益,希望各學院及畢業生本人能夠高度重視,按照以上要求認真核對;對于畢業證書頒發后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畢業證書信息與身份證或戶籍信息不一致的,不再更改畢業證書信息。

    3、如對本次信息核對有疑問者,可進行電話咨詢,聯系電話65790768

     

     

        學生工作處

         20161219

     

     

    更新日期: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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