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評選我校2016年度文明班級、文明宿舍、十大文明學生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17年04月12日 )

    各學院、研究生院:

        為進一步加強大學生精神文明建設,營造我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構建文明校園、和諧校園、平安校園。按照學校統一安排,決定開展我校2016年度文明班級、文明宿舍、十大文明學生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班級和宿舍。

    二、評選標準

    文明班級、文明宿舍、十大文明學生的評選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班級、文明宿舍、文明學生評選獎勵辦法》執行。

    三、評選比例

    以各學院、研究生院為單位,文明班級按行政班級數的2%進行評選,文明宿舍按在校生宿舍總數的2%評選,十大文明學生每學院推薦1名,研究生院推薦1名,經黨委學工部審核復選10名上報校文明辦。

    四、評選時間

    各學院、研究生院應于2017年4月19日前評選、公示完畢,并組織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班級、文明宿舍評選申請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十大文明學生”推薦表》,并將評選結果及材料(評選申請表、匯總表及申報材料)匯總后報送至龍子湖校區6號宿舍樓黨委學工部6129辦公室,電子材料壓縮后命名為“XX學院文明班級學生宿舍材料匯總”發送至huashuixueshengchu@163.com郵箱。

    五、評選要求

    1、各學院、研究生院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發揮評選表彰的導向和示范作用,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全面開展。

    2、在評選工作中,要嚴格按照“自下而上、擇優推薦”的原則進行評定;要做到評選條件、評選名額、評選程序和評選結果“四公開”,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按期完成。

    3、黨委學工部將對初評結果嚴格審核,對不具備評選條件的個人和集體直接取消資格,不再補報。經審核后確定的評選結果上報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予以審批、表彰和獎勵。

    附件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班級評選獎勵辦法.docx

               附件2: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宿舍評選辦法.docx

               附件3: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十大文明學生評選標準.docx

               附件4: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班級評選申請表.docx

               附件5: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宿舍評選申請表.docx

               附件6: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十大文明學生”推薦表.docx

               附件7:匯總表.xlsx

     



     

                                                                 黨委學工部

    2017年4月12日


    更新日期: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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