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我校2021年“自強助學金”評定的通知

    ( 來源:黨委學生工作部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21年09月22日 )

    各學院:

    為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 號)文件精神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自強教育基金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設立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自強助學金(以下簡稱自強助學金),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21年“自強助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名額與標準

    自強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學生。

    華水自強基金管委會下達資助的名額:100人。

    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

    二、申請條件

    申請自強助學金的學生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政治思想健康,道德品質優良;

    (2)學習勤奮刻苦,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義務勞動、志愿者服務等公益性活動;

    (3)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4)年度各門課程的學習成績績點均達到2.0以上;

    (5)符合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困難或者一般困難檔次。

    三、評審辦法、要求及上報時間

    1.對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困難或者一般困難檔次的學生,采用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學習成績兩方面因素分別賦予不同權重,疊加后得到自強助學金測評分值的辦法進行評定。即:自強助學金測評分值=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分值×70%+學習成績×30%。

    以上二項均為百分制,滿分100分。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分值為2021-2022學年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動態數據庫中的對應分值,學習成績為我校教務系統導出的平均學分績點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分數。

    2.學院對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分值、學習成績及其它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計算出自強助學金測評分值,對全院申請學生按測評分值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初評名單,并在本學院網站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請于2021年9月30日中午12點前將《自強助學金申請表》《自強助學金申請匯總表》紙質版加蓋學院公章后交至龍子湖校區文體活動中心210獎助科;將《申請匯總表》的電子檔發至xueshengzizhu2012@126.com

    3.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學生的申請材料審核后,對全校申請學生按照自強助學金測評分值由高到低順序進行排序,確定推薦名單,并提交教育發展基金會。

    4.教育發展基金會對推薦名單進行初審后,將結果報自強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

    5.華水自強基金管委會對初審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最終審定,確定資助人選。

    6.教育發展基金會將最終獲得資助學生名單在本部門網站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備案后組織發放。

    7.自強助學金的評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示制度,接受全校師生和社會的監督,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填表要求

    1.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必須填寫完整,真實有效,蓋章齊全,不得漏項,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隨意涂改。

    2.申請理由一欄中,要寫明家庭困難的理由及申請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紙張。

    3.申請審批表中學生應手寫填表,申請審批表中“院(系)意見”欄須加蓋學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學院黨委印章代替。

    、咨詢、投訴電話

    王老師   0371—69127225

    附件1:2021年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自強助學金分配(發學院).xlsx

    附件2:自強助學金申請審批表.doc

    附件3:2021-155號.pdf

    附件4:自強助學金申請匯總表.xlsx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2日

    更新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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