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2019-2020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19年09月05日 )

    各學院:

    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華水政[2017]248號)規定,現擬對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級在校學生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復查及認定,同時對2019級新生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動態數據庫,以便掌握我校經濟困難學生的家庭情況,更好地開展資助工作。現要求各學院對2018-2019學年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進行一次資格復查,新生開學后對2019級新生進行困難生的認定,并評定出2019-2020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復查2018-2019學年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評定出2019-2020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等級

    1.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級學生的全面復查及認定:各學院要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對本學院已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進行復查和重新認定。認真細致地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對家庭經濟狀況有明顯好轉的學生,應當取消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對原來沒有進行該項認定的學生,由于家庭突發事件家庭變故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達到《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規定的認定標準的,要重新認定。

    2.2019級新生的困難認定:各學院在接待新生報到時,要認真觀察了解新生的家庭情況及經濟狀況,對新生報到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要認真收繳存檔,作為該項認定的依據及貸款時所需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實評定出2019級新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及等級。

    3.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及等運用學校制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測評計算公式,測出學生家庭困難程度測評分值 M=X(家庭經濟狀況量化自評得分)+Y(班級民主評議測評分值)。需要注意的是對于2019級新生的Y值各學院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判,其他年級需要嚴格執行該公式測出M值。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比例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按不超過學院學生總數的8%認定;家庭經濟比較困難學生認定比例為20%;在校學生中,除上述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和比較困難學生外,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均可被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各學院應結合量化測評結果(量化測評得分M≥40分),根據學生實際情況予以認定。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1.2018-2019學年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2019-2020學年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情況無明顯變化,只需提交《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見附件2))、《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4)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測評指標體系》(附加5)各一份,不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來沒有被認定為困難學生,本次首次申請認定的,需要提交《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測評指標體系》,另附上相關貧困證明材料。

    2.各學院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運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測評指標體系》為申請學生做出家庭困難程度測評分值(M),上報學院認定工作小組。

    3.各學院認定工作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申請學生家庭困難程度測評分值(M)確定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并以適當方式在本學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師生監督。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學生處學生獎助管理科。

    4.各學院于20199月23,將2019-2020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019級新生除外)的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業務系統,并將《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見附件1)報送至學生處學生獎助管理科(龍子湖校區1號宿舍樓1101辦公室),電子檔發至:xueshengzizhu2012@126.com

    5.各學院要對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不定期抽查,可采取家訪個別談話、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民主評議等方式進行核實,全面了解這些困難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的溝通,真正把黨、國家和學校的政策關懷傳遞到需要的家庭。

    6、根據2019教育部取消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12項證明事項的要求,取消《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材[2007]8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財廳[2016]6號)規定的,高校學生申請資助時需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的環節,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

    四、咨詢投訴電話及郵箱

    電話:0371-69127225        郵箱:xueshengzizhu2012@126.com

         附件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doc

         附件2:華北水利水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doc

         附件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所需相關證明材料一覽.doc

         附件4: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xlsx

         附件5: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測評指標體系.doc

    學生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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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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