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開展2019-2020學年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 標兵班結項工作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20年10月20日 )

    各學院:

    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立項建設管理辦法》(華水政〔2019〕227號)精神,現就2019-2020學年“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結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結項程序

    校級優良學風班與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結項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班級申報

    各班級結合建設目標完成情況,填寫《校級優良學風班立項建設結項申請書》(附件1)和《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立項建設結項申請書》(附件2),并撰寫結項報告書,報所在學院評審。

    結項報告書包含以下內容2019-2020學年度

    1.班級總結報告(包括班級基本概況、班級管理規定及管理經驗、促進學業發展和能力提升為主題活動的開展情況及成效、班級建設特色與創新、意見建議等);

    2.不少于6名任課教師對班級本學年學習狀況的書面評價意見,包括課堂出勤率、聽課率、學習態度、學習能力等;

    3.班級本學年學生成績排名表(以管理員身份登錄學校教務系統后,按照“學生成績—成績分析—學生成績排名(有效)”路徑導出);

    4.班級學生本學年未受到黨團處分或紀律處分的確認證明書(需學院核實確認并蓋章)

    5.加蓋學院公章的各項榮譽表彰證書或者獲得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6.班級學生學年體育達標率及班級學生體育課平均成績

    7.申報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的,還需提交班級學生學業發展綜合報告(包括班風、考勤、安全衛生、學習紀律、考試紀律、創新創業、科技文化社會實踐、志愿活動等方面),并經學院審核通過。

    (二)學院評審

    各學院校級優良學風班和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立項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依照本辦法,對各班上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按比例初步確定校級優良班和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候選班級名單,在本學院范圍內予以公示,接受師生監督。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申報名單報學校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立項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學校評定

    學校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立項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學院的申報名單進行資格審核

    學校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立項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對審核結果進行審定,確定校級優良學風班和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候選班級

    對候選校級優良學風班和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進行公示。公式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校發文公布表彰。

    二、提交材料

    1.《校級優良學風班立項建設結項申請書》(附件1)和《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立項建設結項申請書》(附件2),電子版及紙制版(1份)。

    2.校級優良學風班結項匯總表(附件3)和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結項匯總表(附件4),電子版和紙制版(1份)。

    3.結項報告書,電子版和紙制版(1份)。

    4.請于11月3日(周二)下午17點前,將紙質版材料交至龍子湖校區文體活動中心212房間,電子版材料請以“XX學院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結項建設材料”為標題,以壓縮包形式發送至:li_wei@126.com。

    5.聯系人:李威,聯系電話:0371-69310610。

    三、相關要求

    1.請各學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此項工作。對獲得校級優良學風班和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的班級學校將授予榮譽稱號并頒發證書,同時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2.校級優良學風班和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評比結果作為輔導員年終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輔導員所帶的班級中未獲得校級或院級“優良學風班”或“優良學風標兵班”榮譽稱號的,其年終考核等級不能認定為優秀。

     3.申報班級應當如實提供真實材料,不得弄虛作假,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稱號的,由學校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立項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回榮譽稱號及獎勵,并予以全校通報,同時取消該班輔導員年度評優資格;校級優良學風班和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自立項確定之日起,一年內若發生與榮譽稱號不相稱的事件,取消其榮譽稱號。


    附件1:《校級優良學風班立項建設結項申請書》

    附件2:《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立項建設結項申請書》

    附件3:校級優良學風班結項匯總表

    附件4級優良學風標兵班結項匯總表

                                       


    學生工作處

                                     2020年10月20日


    更新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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