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強考場紀律的通知

    ( 來源:教務處 發布者:jiaowuchu 發布日期:2005年11月29日 )
    各系(部)監考教師、學生及考場巡視員:
        綜合對全院本學期14周前各考場的巡視情況以及學生和教師對考場情況的反映,需要治理考場中存在的個別問題,以嚴肅考場紀律。按我校頒發的《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考場紀律》、《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考場規則》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考試巡視員職責》中的規定,做以下具體要求:
        一、針對考生
        1、凡在校考生需持教務處制作的本人考試證參加各種課程考試(校級以上的其它考試,按要求帶齊所需證件),無考試證者嚴禁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遵守考場紀律,杜絕替考現象,誠信考試。對于違反考場紀律者,按《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文件,進行嚴肅處理。
        二、針對監考人員
        1、嚴格履行監考人員職責,周密布置考場,合理安排考生座序,強調、明示考場紀律。
        2、開考前,認真檢查學生考試證,對未能出示本人考試證者,勒令其離開考場,不準參加本次考試;對照考生信息表檢查每位考生的真實性,杜絕替考。
        3、要求考生帶齊考試用具及證件,其它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
        4、主動維護考場秩序,盡早消除學生違紀苗頭;詳細記錄違紀考生的違紀行為,并及時上報教務處。
        三、針對考場巡視員
        1、巡視員仔細巡查每個考場的考試秩序,并認真填寫《考試情況評分表》中各項內容,嚴格評價考場質量。
        2、登記所有沒有考試證而參加考試學生的姓名及學號,以及監考教師姓名;抽查考試證上的照片與考生本人是否相符;記錄考場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報教務處教學質量管理科,以便問題的及時解決和處理。
        四、系部教學工作狀態及學生學習狀態積分記錄
        建立系、部教學工作狀態、學生管理工作狀態、學生學習狀態等多項學年積分卡,定期向全院公布各單位各項狀態積分情況。
     
                                     教務處
                                        20051128
    更新日期: 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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