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校專升本學生《大學英語4》課程成績認定的辦法

    ( 來源:教務處 發布者:jwc 發布日期:2007年10月15日 )
        根據我校大學英語4課程成績管理辦法,專升本學生專科期間獲得CET4成績向《大學英語4》課程成績認定的條件及辦法如下:
        1、學生在本人所就讀的專科學校進行CET4考試報名并參加了當次考試;
        2、當次考試所獲得的CET4成績不低于425分,同時提供當次本人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其他證明材料無效);
        3、學生本人帶回所在專科學校提供的當次《CET4考試成績冊》(含有該生的一頁即可)并在該生的成績單位置處加蓋教務處公章;
        4、學生須按所附申請表中內容到本人就讀的專科學校、本人現在所在學院(系)進行相關信息的確認,并于10月18日前交至外國語言系教學秘書處。
        外國語言系在收到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及成績單原件、復印件及《CET4考試成績冊》后,經復核無異議后,組織有關任課教師按教務處有關文件對學生大學英語4成績進行認定。
     
    教務處      
    2007年10月15日
     
    附表:專升本學生CET4成績向大學英語4課程成績認定申請表.doc


    更新日期: 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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