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申請2007-2008學年第二學期創新學分的通知

    ( 來源:教務處 發布者:jwc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10日 )
    各學院、系:
        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科生創新學分管理暫行辦法》(華水政[2004]201號)文件精神,現將2007~2008學年第二學期本科生創新學分申請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依據華水政[2004]201號文件要求,每位同學均可根據本人所發表論文、成果鑒定或驗收證書、獲獎證書等有效材料,提出獲得創新學分書面申請(附表1);
        2、學院教學院長(系教學主任)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及申請書進行認真評閱,并給出評閱意見;
        3、學院(系)教學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和申請書進行審核,教學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系)公章;
        4、3月14日前,將本單位所有創新學分申請書(表)、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及申請創新學分信息匯總表(附表2)報教務處教務科,過期不予受理;
        5、教務處將全校各單位創新學分申報信息匯總后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在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通過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核、評定及評定結果公示后,方可獲得相應創新學分。
    教務處      
    2008年3月10日
    更新日期: 200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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