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全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鑒定的通知》(教高[2008]127號)文件精神,現決定組織對已立項完成的教學成果進行省級鑒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鑒定條件
1.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批準河南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省級立項項目的通知》(教高[2006]102號)中已經立項,或2004-2006年期間經過國家級和校級教學改革立項(須附相關立項文件),經過二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通過校級鑒定的教學成果;
2.其他鑒定條件詳見《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申報與鑒定工作細則》(見附件1)。
二、報送要求
1.各申報人員應認真閱讀《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申報與鑒定工作細則》;
2.申請鑒定教學成果,須提交《河南高等教育教學成果鑒定書》(見附件2),反映該成果的總結和其他成果證明材料,一式七份;
3.教學成果如為教材,須提交樣書(一式三本或三套)。
4.上報材料須牛皮紙袋裝好,將《鑒定書》封面(復印件)和袋內材料明細表分別貼于袋的兩面。
5.省級教學成果鑒定采用計算機輔助管理,與上述紙介質材料(教材樣書除外)內容完全一致的電子版材料(磁盤),一并提交。
三、格式要求
成果鑒定書中各項內容以word文檔格式填寫,使用“仿宋體”小四號字,段落采用1.5倍行距;表格空間不足的,可以擴展;均用A4紙雙面打印,于左側裝訂成冊;
各單位務于3月31日前將所有申請鑒定材料報送教務處教研科(行政樓116房間)。
聯系人:張 昕 王曉強 聯系電話:69127233
教務處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