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單位:
為保證新任教師課堂理論授課的教學效果,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請各單位嚴格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新任教師承擔課程主講工作的規定》(華水政〔2006〕187號)文件要求的程序安排新任教師試講工作,并在新任教師試講前將“新任教師試講申請表”報教務處師資科。每次試講前將“新任教師試講安排表”分別報送到教務處師資科、教學質量管理科和教學督導團各一份。5次試講完成后,將“新任教師試講質量評估報告”送教務處師資科備案
相關表格可到“教務處主頁——表格下載——學院用表”中下載。
教務處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