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
為保證2009年度指導性教學計劃的制定工作順利完成,請各學院根據本單位情況對2008年指導性教學計劃進行微調,具體事宜如下:
一、微調原則
1.課程總體框架不能變動;
2.總學分不能超過2008年已定學分;
3.課程類別不能變動。
二、具體要求
請各學院參照學校2008年指導性教學計劃,認真校對、論證,如有確實需要微調的地方,請用A4紙打印并標明,另加蓋學院公章,于5月30日前報送教務處(行政樓116房間),過期不報,則認為沒有調整,仍按2008年指導性教學計劃制定。
教務處
200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