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教學名師評選表彰辦法》(華水政【2004】189號)、《教學質量優秀獎評選辦法》(華水政【2004】149號)、《優秀教研室評選辦法》(華水政【2004】170號)和《優良學風班評選辦法(修訂稿)》(華水政【2005】82號文)等文件的精神,擬開展評選校級教學名師、教學質量優秀獎、優秀教研室以及優良學風班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學名師
1、在學校任教5年以上、具有高級職稱申報教學科研崗的教師;
2、近3年,每年均完成不少于210(公共基礎課為270)學時教學任務,其中本科生理論授課學時不少于105(公共基礎課為135);
3、近3年內未發生任何教學事故;
4、近3個學期教學質量評價結果為80分以上;
5、近3年至少發表3篇以上學術論文(第一作者且學校為第一完成單位);
二、教學質量優秀獎
1、在學校任教2年以上、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申報教學科研崗的教師;
2、近2個學期教學質量評價結果為75分以上;
3、近2年,每年均完成不少于210(公共基礎課為270)學時的本科生理論教學任務;
4、近2年未發生任何教學事故;
5、近2年至少發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學校為第一完成單位);
三、優秀教研室
1、教研室所有成員近2年未發生任何教學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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