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并2009級全體本科學生:
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華水政[2008]37號)、《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科學生轉入名牌專業(建設點)實施辦法(試行)》(華水政[2007]133號)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名牌專業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華水政[2006]158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09級本科學生(不含專升本)轉專業工作安排如下:
一、3月29日~4月7日,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表格可在“教務處主頁—表格下載—學生用表”欄中下載),并將申請表交至學生本人所在學院。學生逾期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將不予受理。
二、4月8日~15日,學生所在學院依據申請條件對提出申請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核,并依據學生成績、綜合表現、專業特長、就業優勢等綜合評定后確定轉出學生。轉出學院按照不超過當年本專業學生數10%的比例控制轉出人數,同意后簽署意見報送學生處。
三、4月16日~4月28日,學生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學籍、政治表現及是否受過處分等情況進行復審。
四、4月29日~5月19日,學生處將通過審核的轉專業學生申請表分別轉送至學生申請轉入學院。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基礎知識或專業特長面試,經綜合評定后按轉入指標數1:4的比例確定參加轉專業考試學生名單,簽署意見后及時將學生申請表報送教務處。
五、5月20日~28日,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復核,并公布參加轉專業考試的學生名單。
六、5月29日,教務處組織轉專業考試,考試科目為高等數學(1)和大學英語(1)。
七、6月15日前,完成試卷評閱,成績評定,按學校核定的轉專業計劃完成轉專業擬錄取工作,將擬錄取結果報主管校長審批。
八、7月9日公布轉專業錄取結果。
九、8月30日~9月3日,轉專業學生完成各項轉專業手續,在教務系統補選新專業當前學期新專業所開課程,正式轉入新專業學習。
注意事項:
1、凡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執行新專業的教學計劃,對轉入前該專業已經開設,而本人在原專業又沒有修讀的科目,按相關規定交納補修費用后參加課程補修。
2、確定錄取的學生逾期不辦理相關手續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同時核減該學生原所在專業下一年申請轉出學生比例(按每人1% 的比例核減),直至核減為0。
3、請各學院主管學生書記和教學院長及輔導員認真做好對學生專業思想教育。
附表 2009級本科學生轉專業指標分配表
教務處 學生處
2010年3月24日
2009級本科學生轉專業指標分配表
序 號 |
專 業 |
擬轉入
指標數 |
序 號 |
專 業 |
擬轉入
指標數 |
1 |
地質工程 |
5 |
26 |
消防工程 |
2 |
2 |
土木工程
(巖土與地下建筑方向) |
1 |
27 |
應用化學 |
0 |
3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3 |
28 |
經濟學 |
2 |
4 |
地理信息系統 |
3 |
29 |
會計學 |
0 |
5 |
測繪工程 |
3 |
3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0 |
6 |
農業水利工程 |
5 |
31 |
工業工程 |
3 |
7 |
水利水電工程 |
24 |
32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3 |
8 |
工程管理 |
5 |
33 |
市場營銷 |
0 |
9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4 |
34 |
物流管理 |
4 |
10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4 |
35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0 |
11 |
土木工程 |
18 |
36 |
電子信息工程 |
4 |
12 |
交通工程 |
1 |
37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5 |
13 |
工程力學 |
0 |
38 |
通信工程 |
2 |
14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2 |
39 |
英語 |
0 |
15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24 |
40 |
對外漢語 |
6 |
16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1 |
41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7 |
17 |
交通運輸 |
3 |
42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5 |
18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1 |
43 |
統計學 |
5 |
19 |
熱能與動力工程 |
18 |
44 |
法學 |
5 |
20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23 |
45 |
行政管理 |
8 |
21 |
自動化 |
2 |
46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7 |
22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0 |
47 |
建筑學 |
2 |
23 |
給水排水工程 |
2 |
48 |
城市規劃 |
0 |
24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2 |
49 |
藝術設計 |
0 |
25 |
環境工程 |
1 |
|
|
|
合計 |
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