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教學樓管理,為廣大同學自習和考研復習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條件,結合學校目前的實際,通知如下:
一、學校所有教室在無教學安排的情況下全部提供學生自習使用(各類專用教室除外),開放時間為每天的7:20~22:00。
二、學生自習期間,應自覺遵守學校《教室管理規定》,自覺維護教室設施,自覺遵守作息時間,做到講公共秩序、講環境衛生、講團結和諧。
三、所有專用教室和考研復習用教室如遇學校活動安排(如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課程設計),都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統一調度,并自覺騰空教室、保持教室潔凈。
四、為考研同學復習需要,學校開辟以下教室為考研復習專用教室(自2010年11月至研究生考試前1周有效,以后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1)考研復習專用教室(近900座位):1301、1303、1504、1505、1509、1511、1512、1513、1514、1517、1602、1603、1608、1611、1612、1613(特別注意:下劃線的教室尚安排有少部分課程教學,應首先保證正常的教學使用);
(2)考研復習專用教室一人一座,不得多占多用;
(3)不得在教室內使用熱得快等一些大功率電器,發現使用者,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校紀處分;
(4)座位未使用期間,必須允許其它同學使用;
(5)教室內存放的個人物品要妥善保管,丟失責任自負;
(6)任何個人或班級不得私自占用教室,發現違規占用者,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校紀處分。
五、為保證非考研同學自習需要,學校開放包括4個講堂教室(講堂1、2、4、5)在內的其它教室供自習使用,非考研復習專用教室自習后不得存放個人物品,要做到人走物走,將不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對各類占座物品進行清理。
教務處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