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華水政[2008]37號)、《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科學生轉入名牌專業(建設點)實施辦法(試行)》(華水政[2007]133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11級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專升本、三本、外校轉入我校以及學籍異動的學生)轉專業工作安排如下:
一、4月23日~4月26日,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如實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表格可在“教務處主頁—表格下載—學生用表”欄中下載),并將申請表交至學生本人所在學院。逾期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不予受理。
二、4月27日~5月7日,學生所在學院依據申請條件對提出申請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核,并依據學生成績、綜合表現、專業特長等綜合評定后確定轉出學生名單。轉出學院按照不超過當年本專業學生數10%的比例控制轉出人數,同意后簽署意見報送學生處。
三、5月8日~5月15日,學生處負責審核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學籍、學籍異動、校外轉入、招生類別及是否受過處分等情況。
四、5月16日~5月21日,學生處將通過審核的轉專業學生申請表分別轉送至申請轉入學院。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綜合評定,經綜合評定后,按轉入指標數1:4的比例確定參加轉專業考試學生名單,簽署意見后報送教務處教務科(辦公樓111房間)。
五、5月22日~5月25日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復核,5月25日在學校主頁和教務系統公布參加轉專業考試的學生名單。
六、5月26日,教務處組織轉專業考試,考試科目為《大學數學A(1)》和《英語讀寫譯(1)》(不含聽力)。考試須攜帶考試證和學生證,無考試證的,取消考試資格。
七、7月6日公布轉專業錄取結果,并到新校區教學樓2104房間領取轉專業錄取通知書。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八、8月30日~8月31日,轉專業學生完成各項轉專業手續,在教務系統補選新專業當學期所開課程,轉入新專業學習。
十、注意事項
1、凡轉專業的學生,執行新專業的教學計劃,對轉入前該專業之前已經開設課程,而本人在原專業又沒有修讀的科目,按相關規定交納補修費用后參加課程補修。
2、領取錄取通知書的學生逾期不辦理轉專業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取消其1年內學校各類評優評選資格。
3、藝術設計專業不轉入不轉出,建筑學專業不轉出;高考文科考生不能轉入理工科類各專業;三本學生不能轉入二本各專業。
4、面試辦法、轉入細則、轉出細則由各學院根據申請轉入數和轉出數自行制定。
附表:
2011級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指標分配表.doc
教務處 學生處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