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報送2013年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立項項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5號)文件精神,為了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強化創新創業能力訓練,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創新型人才,現將2013年我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安排如下:
一、項目簡介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子項目:
1. 創新訓練子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實驗方法的設計、實驗條件的準備、實驗的實施、數據處理與分析、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2. 創業訓練子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的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進行一定程度的驗證試驗,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3. 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采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二、實施原則
1.興趣驅動 參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學生要對科學研究、創造發明或自主創業有濃厚的興趣。
2.自主實驗 創新訓練項目是以本科學生個人或團隊為單位,在導師的指導下,自主進行研究性學習,自主進行實驗方法設計、組織設備和材料、實施實驗、分析處理數據、撰寫總結報 告等工作。
3.模擬創業 創業訓練項目需本科生團隊的學生在導師指導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分別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進行一定程度的驗證試驗,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4.真實情境 創業試驗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采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并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三、項目申報原則及有關要求
1.申報原則及對象要求
(1)項目本著“自由申請、公正合理、擇優支持、鼓勵實踐、激勵創新”的原則進行,重點面向2011、2012級本科生。已參加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未結項的學生不能再申報。
(2)申報者必須品學兼優,學有余力,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科研精神和初步的創業能力,善于獨立思考,具備從事科學研究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具備開展創業實踐的創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每個項目必須是團隊形式申請(一般3~5人),項目組成員必須有明確分工;每位學生只能參與一個項目進行申報。每個項目只能有一個負責人。鼓勵學科交叉融合,鼓勵跨學院、跨專業聯合申報。負責人要求為2011、2012級全日制本科生。
(3)每個項目至少配備一名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應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職稱或是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并原則上主持過或主要參與過省級及以上課題。同時,每位指導教師每批次只能指導 1 個項目。
2.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1)項目選題要適合,申請理由充分、方案具體、思路新穎、目標明確,具有創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
(2)負責人責任心強,參與項目的學生要遵守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應該合理使用項目經費。
(3)參與創新訓練項目的學生應該處理好學習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與創新性實驗、創造發明的關系。
(4)參與創業訓練項目的學生應正確處理好日常學習與創業訓練的關系。
3.項目申報及審批程序
(1)項目申報要求
各單位按要求組織好學生申請立項工作。已獲得2012年度國家大學生創新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已獲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13年度校級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立項的研究項目可以重復申報;同一申請人不得同時在不同項目之間交叉申報;對跨學院的項目,由申請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申報。同時,創新訓練項目負責人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13年“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
(2)項目申報材料及時間要求
各學院請于5月27日下午六點前將《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13年“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申請表》(一式3份)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13年“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信息表》(一式1份,見附件2)報送教學實踐科(行政樓116房間),同時將上述表格電子版發送至shiyan@ncwu.edu.cn郵箱,聯系電話:69127233。
(3)項目評審
學院對學生申報的各類子項目進行初評,提出評審意見,將評審結果及相關材料統一報送教學實踐科(行政樓116房間)。
四、項目經費
教育部將對每個國家級項目擬平均資助1萬元。
五、有關說明
本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請各相關單位高度重視,積極協調配合,充分動員廣大學生申報,共同做好該項工作,確保推薦項目的質量與水平。
附件1
2013年“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請表.doc
附件2
2013年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信息表.xls
附件3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科分類與代碼簡表.doc
教務處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