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單位:
現將本學期有關課程重新學習、補修的有關事宜安排如下,請各單位組織好本次學生課程重新學習、補修的各項工作,及時通知到相關學生(包括往屆未畢業的學生)。
一、補修
1.辦理補修的課程范圍:本學期本專業低年級開設的課程(或實踐環節),未開設的一律不受理。
2.補修理論課程不能跨校區辦理。
3.為避免考試安排時間沖突,本學期每位學生最多申請補修2門課程(不含實踐環節)。
4.申請課程補修的學生類別:學籍異動未完成的(需要繳納補修費用,繳費時間和地點見第三條);漏選漏報的;出國出境的。
二、重新學習
1.辦理重新學習的課程范圍:本學期本專業低年級開設的課程和實踐環節可以辦理,未開設的一律不受理。
2.理論課程重新學習不能跨校區辦理。
3.為避免期末考試安排時間沖突,本學期每位學生最多申請2門重新學習課程(不含實踐環節)。
4.申請課程重新學習學生類別:補考缺考的、補考不及格的、實踐環節和實驗類課程考核不及格的、未辦理緩考手續缺考的、考核違紀作弊的。
5.全校公共選修課考核不及格需要注銷的,需按要求填寫申請表。
三、特別注意
1.本學期不再開設重新學習班;
2.繳費時間和地點與方式:
各學院負責審核需要交費學生的情況,教學秘書統一收取相關費用,于10月17日(下周四)統一到學校財務處刷卡交費。
3.需要補修、重新學習的學生一定要合理安排學習時間,根據自己學習能力選擇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
4.補修和重新學習均須填寫申請表(注意申請表類別,不要錯填),所填信息不得涂改。
5. 成功申請課程補修或重新學習的學生須憑考試證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考試安排見后續通知)。在學校組織的各類考試中,缺考超過2次的將不允許參加畢業前補考。
四、報名程序
參加課程重新學習、補修的學生在校園網“教務網絡管理系統”中按正確操作步驟進行網上補修、課程重新學習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10月10日8時至10月12日18時);
完成網上報名的學生自行下載對應申請表,于10月14日到本人所在學院領取本人網上報名課程清單,按要求填寫報名表中信息,并將所領取到的課程報名結果清單粘貼于報名表的指定位置;
各學院班導師須對報名表中學生所填寫內容及粘貼重新學習、補修課程與學生網上報名課程的信息進行校核(課程限制門數),并簽名;教學秘書再次核對各項信息無誤后,暫時收取需要交費學生的補修費用,并在報名表上簽名;教學院長對報名表中內容確認后,簽署意見、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同時須在審定的課程清單上加蓋本單位公章);
教學秘書根據學生報名情況,按教務科要求統計整理本學院學生最終申請重新學習(補修)信息,并于10月16日前上報教務科。
五、其他
1.課程重新學習、補修的成績以考試卷面成績為準計入學生成績單。
2.若學生擬重新學習、補修課程已更新為相近課程,或該課程取消后更換為其它課程,學生本人填寫《更換修讀課程申請表》(見附表),經所在單位分析論證、簽署意見后交至教學秘書處,學生方可實現變更修讀課程及課程重新學習報名工作。
3.各學院根據本單位學生課程補修網上報名結果,給每位跟隨本專業低年級重新學習(或補修)的學生辦理相應的聽課證。
4.考試安排
根據報名情況,參加重新學習的人數超過50人,由學校于第九周周末單獨組織考試(詳細安排見后續通知),低于50人的課程隨低年級結課一起參加課程考核。
附表.doc
教務處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