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據華水政〔2011〕98號《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教材建設管理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類型:修訂教材和新編教材
1.修訂教材:從已出版的優秀教材中選用或修訂,并提出修訂建議書(包括修訂原因、修訂方案等)。
2. 新編教材:結合我校各專業建設現狀, 具有鮮明特色的教材;體現改革創新的實驗教學教材和實習實訓類教材;開展雙語教學的教材;解決教學急需的教材。申請者提供論證報告、編寫提綱等。
3. 分冊教材、成套教材、系列教材視為1種。
4. 同一主編、同一課程、不同出版單位的教材選題,不可重復申報。
二. 申報層次:重點教材、一般教材和校內講義三類
1. 重點教材是指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對實現培養目標起關鍵作用和有重要影響的教材。對重點教材,學校給予編寫資源的最優配置。國家和省部規劃教材從學校重點教材擇優推薦。
2.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優先考慮立項為校重點教材:
(一)已經出版并列為國家級或者省級規劃教材,需要修訂或重寫的教材;
(二)全日制本科基礎課程和主干課程的教材;
(三)國家、省、校精品課程的教材;
(四)雙語教學課程的教材;
(五)對提高學生知識、素質、能力有重要作用,并有研究基礎的教材;
(六)在國內外處于領先水平或研究前沿的教材。
3. 對于一般教材和校內講義,應結合近幾年各院系國家級、省級特色專業實際需要,部級、省級重點學科課程開設,專業設置,教材選用原則等進行評選。
4. 下列教材學校不予立項建設:
(一)思想政治理論課教材;
(二)全校素質類選修課教材;
(三)與學校現有學科專業無關的教材;
(四)其他不適宜立項的教材。
5. 對立項建設的重點教材,學校給予全額出版資助,版權歸學校所有,學校按每萬字200元一次性支付稿酬。對立項建設的一般教材和校內講義,版權歸教師個人所有,學校按每萬字分別補助2學時和1學時(不計酬)教學工作量。
三. 申報及評審程序
1. 重點教材立項應當經過個人申報、教學單位推薦、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評審、校長辦公會審定的程序。
2. 一般教材和校內講義立項應當經過個人申報、教研室推薦、各單位教學指導委員會評審的程序,并報教務處備案。
四.申請資格
1.申請重點教材的主編應具有正高職稱,一般教材和校內講義的主編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參編人員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中級職稱人員應具有5年以上高校從教經歷)。
2.申請者要求主編為我校在職教師,外單位參編人員不多于三分之一。
五.評選指標和建設管理
1. 校級重點教材不超過5部。一般教材和講義評選指標各教學單位分配情況見附件1。
2. 立項教材建設周期一般為3年,申請者應在建設周期內完成教材修訂或編寫。建設期滿,由教務處進行審定驗收,未通過審定的教材,應按照審定意見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審定,若仍達不到要求的,將取消教材立項資格。
3. 規劃教材出版后, 學校鼓勵優先選用。
4. 對學校立項建設的規劃教材(不含講義),使用期間發現錯誤超過國家規定比例的,嚴禁校內使用,并取消所有編寫人員申報學校規劃教材資格。違犯教材管理規定的, 按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六.申請材料
1. 申請者須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規劃教材申請表》(見附件2),申報的新編教材須附講義及在我校使用情況說明,修訂教材須附已有教材。
2. 申請表一式3份,教材或及所附講義2本、申請表電子稿。
3. 申請的重點教材,申請材料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交教務處教材科。一般教材及校內講義各單位教學委員會評審,教材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3,評審材料和評審結果排序后報教材科。
4. 重點教材申報材料及一般教材和校內講義評審結果于2013年10月25日前交教務處教材科。
1.聯系人:趙中建
2.E-mail:26202939@qq.com
3. 聯系電話:老區: 地點:5102, 電話:69127232
新區:地點:2104, 電話:6931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