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增強學生班級的凝聚力,培養學生奮發進取精神和集體榮譽感,促進優良學風的形成,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辦法》(華水政[2013]190號)文件精神,開展2013-2014學年“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活動,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要求
1.評選類別:院級優良學風班、校級優良學風班、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其中,校級優良學風班在院級優良學風班基礎上審核、評定;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在校級優良學風班基礎上擇優評定。
2.評選條件: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辦法》(見附件1)執行。其中,校級優良學風班條件見第二條,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條件見第三條,院級優良學風班條件由各學院根據自身實際確定。
3.評選指標:校級優良學風班評選指標按班級總數的5%比例核算,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指標按優良學風班總數的20%比例核算。校級評選指標嚴格依據文件規定的評選指標評定(不滿足條件的,不予推薦)。院級優良學風班評選指標自行確定。
4.各學院應嚴格工作制度,規范評選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認真組織優良學風班的評選工作 ,通過多種途徑公開評選信息,對評選結果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二、評選程序
1.班級申報。班級對照文件規定自愿向所在學院申報(申報表見附件2),申報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30日。
2.學院初評。各學院參照學校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積極開展院級“優良學風班”評選活動,并將評選結果發文表彰。在院級評選的基礎上,各學院向學校推薦校級“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候選班級。
3.學校審定。教務處對各學院推薦的“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進行資格審核與學風測評。由學校“優良學風標兵班評審小組”審定確認“優良學風班”評審結果,并評選出“優良學風標兵班”。
4.公示。評選結果進行為期1周的公示,無異議后,報主管校長審批,學校發文公布表彰。
三、材料提交
1.各學院需向教務處提交材料列表(保證材料的真實性):
提交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提交要求 |
學院表彰文件 |
紙質版 |
加蓋學院公章;1份 |
“優良學風班”班級匯總表(見附件3) |
紙質版
電子版 |
紙質版需加蓋學院公章;1份 |
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申報表 |
紙質版 |
表格要求雙面打印,填不下部分請另附頁,附頁需加蓋學院公章;20份 |
任課教師對班級本學年學習狀況的書面評價意見(見附件4) |
紙質版 |
要求不少于6名任課教師;1份 |
班級總結報告 |
紙質版
電子版 |
需班長、團支書簽字;1份 |
榮譽證書、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
紙質版 |
加蓋學院公章;1份 |
院學生會提供的班級學生學業發展綜合報告,包括班風、考勤、安全衛生、學習紀律、考試紀律、科技競賽、志愿活動等方面(其中班風和考勤檢查須提交原始材料;院學生主席對報告的真實性負全責) |
紙質版 |
限申報優良學風標兵班的班級提供;1份 |
2.提交截止時間:2014年10月30日。
3.提交方式和地點:材料電子版請發至yuehongwei@ncwu.edu.cn,紙質版請交至花園校區行政樓107室。
4.提交材料左側簡裝(不允許彩色打印,不允許豪華裝訂)。
5.聯系人:岳紅偉,電話:69127229
附件1.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優良班評選辦法.doc
2.
優良學風班申報表.doc
3.
優良學風班匯總表.doc
4.
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審任課教師評價意見.doc
教務處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