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開展2013-2014學年度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活動的通知

    ( 來源:教務處 發布者:岳紅偉 發布日期:2014年09月01日 )

    各學院:

    為增強學生班級的凝聚力,培養學生奮發進取精神和集體榮譽感,促進優良學風的形成,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辦法》(華水政[2013]190號)文件精神,開展2013-2014學年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活動,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要求

    1.評選類別:院級優良學風班、校級優良學風班、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其中,校級優良學風班在院級優良學風班基礎上審核、評定;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在校級優良學風班基礎上擇優評定。

    2.評選條件: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辦法》(見附件1)執行。其中,校級優良學風班條件見第二條,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條件見第三條,院級優良學風班條件由各學院根據自身實際確定。

    3.評選指標:校級優良學風班評選指標按班級總數的5%比例核算,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指標按優良學風班總數的20%比例核算。校級評選指標嚴格依據文件規定的評選指標評定(不滿足條件的,不予推薦)。院級優良學風班評選指標自行確定。

    4.各學院應嚴格工作制度,規范評選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認真組織優良學風班的評選工作 ,通過多種途徑公開評選信息,對評選結果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二、評選程序

    1.班級申報。班級對照文件規定自愿向所在學院申報(申報表見附件2),申報截止時間為2014930

    2.學院初評。各學院參照學校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積極開展院級優良學風班評選活動,并將評選結果發文表彰。在院級評選的基礎上,各學院向學校推薦校級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候選班級。

    3.學校審定。教務處對各學院推薦的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標兵班進行資格審核與學風測評。由學校優良學風標兵班評審小組審定確認優良學風班評審結果,并評選出優良學風標兵班

    4.公示。評選結果進行為期1周的公示,無異議后,報主管校長審批,學校發文公布表彰。

    三、材料提交

    1.各學院需向教務處提交材料列表(保證材料的真實性):

    提交材料名稱

    材料類型

    提交要求

    學院表彰文件

    紙質版

    加蓋學院公章;1

    優良學風班班級匯總表(見附件3

    紙質版

    電子版

    紙質版需加蓋學院公章;1

    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申報表

    紙質版

    表格要求雙面打印,填不下部分請另附頁,附頁需加蓋學院公章;20

    任課教師對班級本學年學習狀況的書面評價意見(見附件4

    紙質版

    要求不少于6名任課教師;1

    班級總結報告

    紙質版

    電子版

    需班長、團支書簽字;1

    榮譽證書、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紙質版

    加蓋學院公章;1

    院學生會提供的班級學生學業發展綜合報告,包括班風、考勤、安全衛生、學習紀律、考試紀律、科技競賽、志愿活動等方面(其中班風和考勤檢查須提交原始材料;院學生主席對報告的真實性負全責

    紙質版

    限申報優良學風標兵班的班級提供;1

    2.提交截止時間:20141030日。

    3.提交方式和地點:材料電子版請發至yuehongwei@ncwu.edu.cn,紙質版請交至花園校區行政樓107室。

    4.提交材料左側簡裝(不允許彩色打印,不允許豪華裝訂)。

    5.聯系人:岳紅偉,電話:69127229 

                                                     

     

    附件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優良班評選辦法.doc

            2.優良學風班申報表.doc

            3.優良學風班匯總表.doc

            4.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審任課教師評價意見.doc

     

     

    教務處

    2014年9月1日 

                                                                               

    更新日期: 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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