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增強學生班級的凝聚力,培養學生奮發進取精神和集體榮譽感,促進優良學風的形成,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辦法》(華水政[2013]190號)文件精神,開展2015-2016學年“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活動,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要求
1.評選類別:院級優良學風班、校級優良學風班、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其中,校級優良學風班在院級優良學風班基礎上審核、評定;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在校級優良學風班基礎上擇優評定。
2.評選條件: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辦法》(見附件1)執行。其中,校級優良學風班條件見第二條,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條件見第三條,院級優良學風班條件由各學院根據自身實際確定。
3.評選指標:校級優良學風班評選指標按班級總數的5%比例核算,校級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指標按優良學風班總數的20%比例核算。校級評選指標嚴格依據文件規定的評選指標評定(不滿足條件的,不予推薦)。院級優良學風班評選指標自行確定。
4.各學院應嚴格工作制度,規范評選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認真做好優良學風班評選的宣傳和組織工作,貫徹落實以評促建的精神,通過多種途徑公開評選信息,對評選結果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二、評選程序
1.班級申報。班級對照文件規定自愿向所在學院申報(申報表見附件2),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2.學院初評。各學院參照學校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積極開展院級“優良學風班”評選活動,并將評選結果發文表彰。在院級評選的基礎上,各學院向學校推薦校級“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候選班級。
3.學校審定。教務處對各學院推薦的“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進行資格審核與學風測評。由學校“優良學風標兵班評審小組”審定確認“優良學風班”評審結果,并評選出“優良學風標兵班”。
4.公示。教務處將對評選結果進行為期1周的公示,無異議后,報主管校長審批,學校發文公布表彰。
三、材料提交
1.各學院需向教務處提交材料列表(見附件5,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
2.各學院提交教務處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30日,逾期視為放棄。
3.提交方式和地點:電子版材料請發至wjm@ncwu.edu.cn,紙質版材料請交至花園校區行政樓111房間(龍子湖校區12223房間)。
4.提交材料左側簡裝(提倡簡裝,不允許豪華裝訂)。
5.聯系人:王俊梅,電話:69127231。
附件1:
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辦法.doc
附件2:
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標兵班申報表.doc
附件3:
優良學風班匯總表.doc
附件4:
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審任課教師評價意見.doc
附件5:
向教務處提交材料清單.docx
教務處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