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單位:
為保證2020-2021學年第二學期實踐教學環節順利進行,規范開展實踐教學環節各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1屆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各院系應按照《關于做好2021屆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嚴格過程指導,保證設計質量。
對于需要校外開展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按要求提交校外畢業設計(論文)申請表(教務處主頁表格下載)。校內指導教師需加強與學生聯系,并負責學生畢業設計(論文)進度和質量。
二、在教務系統中規范安排。請按《實踐教學環節常規工作規程》要求在教務系統中完成實踐教學環節(實習、課程設計及其他類型的環節)的安排工作。開學第二周結束學校將統一打印實踐教學環節安排表。
其中實習計劃安排在實習基地的,在系統“安排實習”中應選擇實習基地;其他在“自行聯系”處錄入。
三、繼續做好校外實習基地管理工作。學院要根據實踐教學要求不斷發展高質量的實習基地,加強與實習基地的溝通與聯系。與基地未簽訂協議的、協議到期的要及時簽訂協議。校外實習基地的變化情況請及時將協議復印件備案至實踐教學科。
四、請于開學第三周內按要求提交以下各項材料(電子文檔):
(一)2020-2021學年第一學期的《實驗教學執行情況記錄表》、《實習(課程設計)日志》(含總結頁)。
(二)2020-2021學年第二學期的《實習計劃》、《實驗教學計劃表》。
(三)封面注明學期封面(樣式見附件)。在實習日志的扉頁中附2020-2021學年第一學期實習經費使用統計情況。
(四)各院系材料收齊后,將材料文檔以壓縮包形式發送至郵箱guohaibin@ncwu.edu.cn。
五、校外實習
(一)根據有關文件要求,開學前兩周內不組織集中校外實習。后續有校外集中實習的,需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應急處理措施,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交至教務處實踐教學科426A。
(二)對于分散實習的學生,需填寫申請表(學院留存),承諾保證服從實習地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個人防護,保證安全。
六、請各教學單位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前準備,認真執行,做好各類實踐教學相關工作。
附件:
表格匯總.docx
教務處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