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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申報2007年度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 來源: 發布者: 發布日期:2007年03月08日 )



     



     

    關于申報2007年度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

    擇優資助經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院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關于《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與管理辦法》(人發[2001]33號)的規定,今年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報工作已經開始。具體申報有關事項如下:



     

    一、申報人員條件



     

    申請資助經費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學有所成,新近回國工作(原則上不超過兩年)的留學人員;

    2.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最好是副高及以上);

    3. 能獨立主持申報項目的研究開發工作,有培養發展前途;

    4. 申報項目屬于領先水平,或具有應用開發前景,可產生良好社會經濟效益;

    5. 年齡一般在四十五歲以下,申報單位要求以科研院所等的名義。

     

    6. 兩年內回國的博士申請教育部項目不限申報單位和申報時間,每年審批兩次。

     

    二、申報項目材料要求



     

    1.申請表一式五份(其中四份要求蓋紅章,不得復印)

    2.申請軟盤每人一張。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書復印件一份和學歷認證復印件。

     

    三、幾項要求

     

    1.2007年4月8前報送國際教育學院,過期不候。

    2.有不清楚的問題請到國際教育學院咨詢,電話:328865790698



     

     

                                       國際教育學院

                                     20070308

    更新日期: 20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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