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07年度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
擇優資助經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院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關于《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與管理辦法》(人發[2001]33號)的規定,今年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報工作已經開始。具體申報有關事項如下:
一、申報人員條件
申請資助經費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學有所成,新近回國工作(原則上不超過兩年)的留學人員;
2.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最好是副高及以上);
3. 能獨立主持申報項目的研究開發工作,有培養發展前途;
4. 申報項目屬于領先水平,或具有應用開發前景,可產生良好社會經濟效益;
5. 年齡一般在四十五歲以下,申報單位要求以科研院所等的名義。
6. 兩年內回國的博士申請教育部項目不限申報單位和申報時間,每年審批兩次。
二、申報項目材料要求
1.申請表一式五份(其中四份要求蓋紅章,不得復印);
2.申請軟盤每人一張。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書復印件一份和學歷認證復印件。
三、幾項要求
1.2007年4月8日前報送國際教育學院,過期不候。
2.有不清楚的問題請到國際教育學院咨詢,電話:3288,65790698。
國際教育學院
2007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