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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通知

    ( 來源:校長辦公室 發布者: 發布日期:2007年12月10日 )
     
    校屬各單位:
       
        接國家留學基金委、省教育廳通知,凡國家留學基金委及國家留學基金委河南地方項目被錄取人員,應按文件通知的留學身份、留學國別、資助期限和留學資格有效期時間為準,在有效期內合理安排時間,按照要求參加相關語言培訓,安排出國事宜。今后國家留學基金委以及河南省教育廳將不再受理國別改派和延期派出等變更手續。
        校辦(外事辦公室)特別提醒已獲得該項目資助資格的相關人員,按文件通知的留學身份、留學國別、資助期限和留學資格有效期時間做好準備工作。
     
    校長辦公室
    2007年12月10日
    更新日期: 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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