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現有會議場地申請及使用,更好地服務學校校級會議、公務活動及學術交流,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校級會議管理辦法》(華水政[2014]126號),制定申請及使用指南如下:
一、會議場地及基本用途
序號 |
名稱 |
校園位置 |
基本用途 |
1 |
第二會議室 |
花園校區
行政樓二樓
209-211室 |
校長辦公會;校級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校外單位來訪、經驗交流、公務洽談等接待活動。 |
2 |
第三會議室 |
花園校區
行政樓二樓
210-212室 |
學校黨政聯席會議、黨委委員會、黨委中心組學習;校級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校外單位來訪、經驗交流、公務洽談等接待活動。 |
3 |
第四會議室 |
花園校區
行政樓二樓
225室 |
學校中層正職干部會議;學校專項工作會議、工作研討會、學術交流會。 |
4 |
第一報告廳 |
龍子湖校區
公共教學樓 |
學校中層干部(擴大)會議;學校工作研討會、學術交流會。 |
5 |
第四報告廳 |
龍子湖校區
公共實驗樓 |
學校中層干部會議;學校工作研討會、學術交流會。 |
二、日常管理
校長辦公室負責上述會議場地的申請審批及使用管理,確保各項基礎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會議場地使用部門應根據會議(活動)需要,提前準備,認真做好各項會務服務工作(如會場布置、座次擺放、音響及多媒體設備控制、茶水服務及衛生保潔等)。
三、使用原則和申請使用流程
學校會議場地優先保障學校校級會議、公務活動及學術交流活動,禁止承接與公務或學術交流無關的活動(如演出、聯誼、商業培訓等)。如確有需要,校屬各單位承辦的重大會議、公務活動、學術交流活動也可申請使用,申請及使用流程如下:
1、申請使用單位應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提交下一周的會議場地使用申請,由校長辦公室統籌審批。聯系人:許磊,電話:65790037,地點:花園校區行政樓213室。
2、使用單位須在使用前一天再次與校長辦公室聯系,落實會場布置方案。
3、會議場地使用時間一般應為工作時間內,使用單位在會前應做好充分準備,嚴格控制使用時間,提高利用效率。
4、使用完畢后,使用單位應清除遺留的垃圾,將桌椅上物品帶走,地面不留任何雜物。離開前請將桌椅歸還原位,關閉電源,關好窗戶,經校長辦公室工作人員驗收后離開。
四、使用要求
1、會議場地禁止進行一切有違黨紀、國法、校紀、社會公德的不健康活動。
2、會標一律使用多媒體投影展示,不得懸掛背景板,嚴禁使用條幅,不擺放水果、花草。禁止吸煙,禁止將零食帶入會議場地。嚴禁攜帶危險性、污染性物品進入會議場地。
3、要自覺愛護會議室的設施,不得隨意搬動、拿走或損壞室內桌、椅、飲水機、茶具等物品、設施,特殊情況需要搬動的,須經現場工作人員同意,使用后歸放原處。
4、要注重節能減排,及時開關照明燈和空調,空調溫度設置夏季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高于20攝氏度。
5、嚴禁在會議場地墻壁、桌椅上亂涂亂畫,由使用(召集)部門進行衛生保潔,保障會議(活動)正常進行。
6、會議場地如出現下列情況:桌椅和地板損壞、劃傷、磕碰;飲水機、空調、茶具等物品、設施發生損壞;桌椅未歸放原處;電器開關未關閉;門窗敞開;物品發生丟失等,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按情況賠償。
附件: 一.
校長辦公室會議場地申請使用單.docx
二.
校長辦公室會議場地基本情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