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認真做好中秋、國慶“雙節”期間廉潔自律工作的通知

    ( 來源:紀委、監察處 發布者: 發布日期:2012年09月21日 )

    校屬各單位:

        2012年中秋、國慶“雙節”即將來臨,為認真落實上級關于中秋、國慶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工作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節日期間的黨風廉政建設,防止“節日病”和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的發生,現就“雙節”期間廉潔自律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雙節”期間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增強黨員領導干部的法紀觀念和廉潔自律意識,大力弘揚新風正氣,營造崇廉尚儉的良好氛圍,自覺抵制不良風氣。

        二、切實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各項規定

        節日期間,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要求,切實擔負起本單位節日期間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本著節儉、務實的原則安排好節日期間的各項活動。要嚴于律己,率先垂范,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防以下問題的發生:

        1.違規收受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用公款旅游;

        3.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4.公車私用,用公車接送學生、探親訪友、外出游玩等;

        5.利用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收斂錢財;

        6.參與賭博,特別是以賭博形式收受財物;

        7.用公款互相走訪、相互宴請;

        8.借節日之機巧立名目濫發各種實物、津貼補貼、獎金等錢物;

        9.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其他問題。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責任追究

        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予以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中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更新日期: 201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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