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評選的通知
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校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為創建全國文明單位打下堅實的基礎,按照學校黨委工作統一安排,根據《中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創建省級文明單位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規定,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決定開展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設考核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1、校屬各處級單位。
2、全體教職員工、全體在校大學生。
二、評選類型、標準
1、文明單位
文明單位的考核、評選標準按照《方案》中的相關要求執行(詳見附件1)。
2、“十大文明教工”、“十大文明學生”
“十大文明教工”的推薦以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為單位開展,推薦名額按照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教職工總額的1%來確定(含離退休教職工),推薦的重點是一線教工,處級干部原則上不參評。
“十大文明學生”由黨委學工部負責組織評選。
“十大文明教工”和“十大文明學生” 評選標準見附件2,重點從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等5個方面推薦評選。
被推薦人需填寫“十大文明教工” (見附件3)或“十大文明學生”推薦表(見附件4)。
已被評為2012年度文明教工、文明學生的,不再參與2013年度“十大文明教工”和“十大文明學生”的評選。
3、文明班級、文明宿舍
文明班級、文明宿舍的評選由校黨委學工部參照相關標準組織評選。
三、考核程序
1、自查自評
各單位要認真對照《處級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自評表》(見附件5),緊密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填寫《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表》(見附件6),校文明辦將對各單位報送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表》在校內辦公系統上統一進行公示。
所有處級單位必須報送《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表》和《處級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自評表》,所獲獎勵需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
2、自主申報
自評分數在90分以上的單位可以自主申報校級文明單位,并請在自評表左上角用筆標示“申報文明單位”字樣。
3、考核評審
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評選工作是在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領導下,由校文明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分以下3個步驟:
(1)實地考察。實地考察與2013年度處級單位和處級干部考核工作同步進行。
(2)初審。各單位報送考核材料或推薦材料后,校文明辦對考核材料、推薦材料進行初審。
(3)組織召開評審會,評選出2013年度校級文明單位和“十大文明教工”。
4、征求意見
校文明辦對2013年度校級文明單位候選單位和“十大文明教工”候選人選分別發函征求紀委監察處、保衛處、教務處、人事處、學生處、總務后勤處計劃生育辦公室等部門意見。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的相關要求和規定,高度重視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評選工作,對照條件,認真總結,實事求是,不走過場。
2、各單位要以本次校內精神文明建設年度考核為契機,認真回顧總結工作亮點和特色,為我校創建全國文明單位奠定良好的基礎。
五、時間安排
1、2014年3月7日前,校屬各單位完成自查自評工作,并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表》和《處級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自評表》、《“十大文明教工”推薦表》報送至校文明辦。2014年3月11日前,黨委學工部將文明班級、文明宿舍、“十大文明個人”(學生)推薦表等材料報送至校文明辦。
所有報送材料同時發送電子文檔至:hswmb@ncwu.edu.cn。
聯系人:韓江峰,聯系電話:69127207。
地 點:行政樓323房間。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2月27日
附件1: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單位創建辦法.doc
附件2: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十大文明教工(學生)”評選標準.doc
附件3: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十大文明教工”推薦表.doc
附件4: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十大文明學生”推薦表.doc
附件5:
處級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自評表.doc
附件6:
處級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表.doc